條文內容

5
五、訊息誤發應變處理機制:
(一)事件通報程序:
      當發現訊息內容錯誤、發布範圍有誤或非依原有設定發布訊息時,
      由前述發布程序相關人員立即會同,向上級層層進行通報,告知事
      件狀況、影響範圍及初判原因。
(二)事件影響之範圍及損害評估:
      誤發事件發生後,由資通小組人員透過 MSP  發布作業管理功能查
      看發布帳號、訊息內容、發送範圍點位半徑或行政區域、起迄時間
      等,確認影響範圍同時進行損害評估。
(三)事件發生或知悉其發生時,損害控制及復原作業:
      由資通小組人員透過 MSP  發布作業管理功能,中止發送訊息並取
      消原 CBS  訊息。
(四)事件調查及處理作業:
      確認每一步驟人員及系統有無遵照發布標準作業流程,以找出執行
      上之錯誤點。
(五)事件根本原因分析:
      依事件調查結果進行整體流程及系統檢討,並進行修正。
(六)媒體(發言人)回應機制:
      將評估事件的影響範圍及損害,通報應變中心指揮官(未成立時通
      報本部消防署署長),並透過相關媒體平台(災害情報站、官網、
      臉書社群、LINE  群組等)發布新聞稿、澄清稿,必要時召開記者
      會統一對外說明、更正。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3/18
一、本點新增。
二、配合「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第柒點「內部控制及危機應變機制
    」,新增訊息誤發應變處理機制。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