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救災安全確保需知:
(一)搶救路徑上安全確保:
電路路徑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三第七
款規定設置外,並避免將 PV 模組、太陽光電電源電路與太陽光電
輸出電路等系統構件設於室外梯、緊急進口與備用進入口等從事搶
救所經路徑周邊五十公分範圍內,以降低觸電危險。(參照圖一)
(二)留設救災用通道: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大規模平屋頂空間設置要求。
1.留設救災用通道,其與 PV 模組寬邊中線的距離距二十四公尺以
內。(參照圖二)
2.救災用通道設置電纜架等時,附設護蓋或便橋等可安全步行的措
施。
3.考量屋頂設施容易接近性或雲梯車可及性等,配置救災用通道。
(三)留設週邊救災空間:
前款規定以外之屋頂空間設置要求。
基於消防活動之考量,確保屋頂外圍部分留有週邊救災空間(參照
圖三)。但可從建物進入口或未設置 PV 模組之屋頂接近該 PV 模
組處者,不在此限。
(四)防感電標示:太陽光電系統之標示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六
章第六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相關標示規定外,另為強化識別以免發
生感電事件,應依下列規定標示並使用反光材質:
1.標示範圍(參照圖四):
(1)太陽光電系統設備:
A.太陽光電輸出電路之隔離設備(於圖、表中簡稱直流接線箱
)。
B.變流器。
C.太陽光電電源電路與太陽光電輸出電路(於圖中簡稱直流配
線)。
(2)接近(1) 設備之搶救路徑進入口:
建築物入口、管理室或防災中心(入口門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受信總機周邊)、電氣室門、電氣管道(EPS) 附近之門等。
2.標示內容:
(1)太陽光電設備構件:
太陽光、太陽電池、PV、太陽能(solar) 等任一用語及機器
設備名稱;例:太陽光發電 + 設備名稱。
(2)入口與救災路徑:
太陽光電、PV 等任一用語;例:太陽光電設備、PV 設備、
本建築物設有 PV 設備、PV 設備室。
(3)文字大小、顏色及其他注意事項:
A.文字大小:
字型大小二十四號字體以上,可從標示位置附近容易辨識。
但設備構件本體及周圍並無足夠標示空間者,得使用最大限
度之文字大小。
B.顏色:
白底黑字或紅字等,可從附近容易辨別的顏色組合。
C.其他注意事項:
a.依標示位置,選擇貼紙、標籤、標示牌、塗裝、燈具等標
示方法。
b.太陽光電電源電路與太陽光電輸出電路隱藏於天花板、牆
壁內等時,標示於可容易檢查與辨別的位置。
c.因設置於金屬管、機架、電纜管道等,而無法看見配線本
體時,也可標示於電纜管道等表面之明顯處。另太陽光電
發電設備配線專用電纜管道,可省略對配線本體進行標示
。
D.圖例:
3.依設置型態之防觸電措施標示要領:
(1)變流器設在屋外,屋內無太陽光電電源電路與太陽光電輸出電
路者,參照圖五及表一。
(2)變流器設在屋內,屋內有太陽光電電源電路與太陽光電輸出電
路者,參照圖六及表二。
(五)快速停機裝置應具下述功能:
1.當緊急事故發生時,可立即中止太陽光電系統運作,減低對救災
人員感電危害。
2.該裝置須設置於明顯易見處並有明確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