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家諮詢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均由召集人 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召集人指定人員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視討論個案性質及實際需要,邀請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 構)、專家學者、公共事業、民間團體列席提供意見。
明定專家諮詢會召開會議頻率及得邀請相關機關(構)、專家學者、公共事業、民間 團體列席提供意見之情形。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