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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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勤人員健康監測與管理
(一)出勤人員應列冊每日監測並記錄症狀,追蹤日數(最後接觸日為第
      0 天)依疾管署公告之自主健康管理天數計之(目前為 14 日)。
      若出現任何急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及本署,
      俾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二)在無防護下(醫用口罩、SCBA  面罩)近距離接觸疑似患者之出勤
      人員,於火災搶救任務後 14 日內居家檢疫,留在家中(或衛生主
      管機關指定範圍內),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若有發燒和出現
      任何急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時,除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衛生主管
      機關及本署外,並依指示接受所需之醫療協助。
(三)在無防護下(醫用口罩、SCBA  面罩)近距離接觸確診患者之出勤
      人員,於火災搶救任務後 14 日內居家隔離,留在家中(或衛生主
      管機關指定範圍內),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若有發燒和出現
      任何急性呼吸道症狀或癥候時,除應主動通報單位主管、衛生主管
      機關及本署外,並依指示接受所需之醫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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