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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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符公開透明及充分揭露之原則,本署訓練中心每六個月應定期將民
    間捐款之收支明細、經費運用情形等資訊公告於本署網站-資訊公開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項目辦理揭露,供大眾查閱。但捐款人要求不公
    告特定事項者,不在此限。
    前項資訊公開方式,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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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2/25
一、第一項定明政府機關應定期於資訊網站公開民間捐款之收支明細、經費運用情形
    等資訊,以符合社會大眾對政府機關之期待。
二、第二項定明資訊公開方式,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
    。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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