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5
五、績優韌性社區評選程序如下:
(一)由本署訂定年度維運計畫,並於本署網站公布之。
(二)韌性社區檢具維運計畫指定文件,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政府報名。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擇優提報本署辦理評選。
(四)評鑑委員由本署推派部內人員及遴選專家學者數名為之,並組成評
      鑑小組進行書面評鑑及實地訪評,評鑑結果於本署網站公布之。
    前項第四款評鑑委員如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假借職務上
    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不當之利益。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