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
五、觸覺緊急導引地圖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且停電時具有功能顯示地圖
    位置:
(一)材質應具有良好觸覺可讀性,不應使讀者手指或手掌受傷。
(二)不得使用會產生眩光效果之閃亮表面。
(三)表面材質不得因長期使用而變質或明顯損壞。
(四)觸覺緊急導引地圖應容易清潔,且場所人員應定期擦拭清潔。
(五)材質不得因炎熱或寒冷天氣環境,而使地圖觸摸者感到太熱或太冷
      。
(六)材質不應導致觸摸者產生過敏反應。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5
為避免視障者閱讀觸覺緊急導引地圖時手部受傷,或是因圖面變質而導致傳遞錯誤資
訊,參酌 CNS19028 「無障礙設計-觸覺導引地圖之訊息內容、形狀及顯示法」訂定
觸覺緊急導引地圖材質。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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