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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部會單位分工事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
      1.蒐集掌握國際災情。
      2.通報相關單位啟動臺灣國際搜救隊動員機制作業。
      3.聯繫外交部有關國際救災執行作業。
      4.通報當月份輪值搜救隊之機關(單位)派員組成臺灣國際搜救隊
        。
      5.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處理臺灣國際搜救隊相關事宜。
      6.協助辦理臺灣國際搜救隊出勤人員所需保險事宜。
(二)內政部移民署:
      辦理臺灣國際搜救隊人員證照查驗等通關作業。
(三)內政部警政署:
      1.協助辦理臺灣國際搜救隊所帶行李檢查及相關入出境管制作業。
      2.協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
        局協助出國救災人員前往動員集結地點之交通運輸事宜。
      3.協助各權責單位進駐人員及臺灣國際搜救隊進出機場管制區通行
        事宜。
(四)外交部:
      1.評估派遣臺灣國際搜救隊之必要性,並報請協調會決議是否派遣
        。
      2.協助臺灣國際搜救隊搭乘定期航班前往海外救災之航班安排相關
        聯繫事宜。
      3.由國籍航空公司負責安排搜救專機飛航申請等行政程序及協助抵
        達受災國轉機後裝備器材運輸等事宜。有外交部協助之需求時,
        由外交部指揮駐外機構協助洽詢搜救專機飛航申請、協助國籍航
        空公司協調專機降落機場及抵達後入境等行政程序等事宜。
      4.協助辦理臺灣國際救援隊出境簽證相關事宜。
      5.聯繫外館視當地人力及物力條件,適當協助臺灣國際搜救隊與當
        地救災單位協調及行政後勤事宜;有傳譯需求,可視情況由國內
        招募。
(五)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協助臺灣國際搜救隊出國救災搜救犬通關作業等文件預先整備所需
      事宜,以利後續通關事宜。
(六)財政部關務署:
      1.臺灣國際搜救隊所攜帶行李檢查通關。
      2.臺灣國際搜救隊攜帶應勤裝備器材物資出入境通關作業及查驗等
        事宜。
(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協助搜救專機飛航申請等行政作業。
(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協助救災車輛停放事宜、安排授旗地點、專人動線引導及行前任
        務簡報室等行政後勤辦理事項。
      2.規劃臺灣國際搜救隊返國之班機機坪及安排接機場地。
(九)桃園航勤股份有限公司、長榮航勤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航勤股份有
      限公司、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及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協助臺灣國際搜救援隊人員及裝備器材等相關貨物裝卸運輸接駁事
      宜。
(十)衛生福利部:
      1.負責協助臺灣國際搜救隊執勤所需藥品及管制藥品出口通關事宜
        。
      2.協助臺灣國際搜救隊出國執行任務人員返國後之身體健康檢查相
        關資訊等事宜。
(十一)賑災基金會:
        1.協助搜救專機聯繫及相關行政後勤等事宜。
        2.協助民間賑災物資彙整整備,以利搜救專機運載事宜。
(十二)慈濟基金會:
        協助提供相關常備救援物資與醫療用品及賑災物資整備(禦寒衣
        物、毛毯、醫療物資及食物等),以利裝載於搜救專機前往受災
        國進行賑災事宜。
(十三)國籍航空公司:
        負責安排搜救專機飛航申請等行政程序及協助抵達受災國轉機後
        裝備器材運輸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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