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5
五、發生事故時,其應變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遠離車體選擇上風處避難,電動車輛可能因為碰撞導致鋰電池熱失
      控起火自燃,並產生有毒氣體,此外可能有冷卻液(乙二醇)或電
      解液外漏情形,對呼吸道系統或皮膚造成危害,因此發生電動車事
      故時,應儘速遠離車體並選擇上風處站立。
(二)避免站在車頭處以防暴衝,因電動車輛無引擎聲,暴衝情形難以預
      測,為避免暴衝造成二次意外,所以發生事故時應避免站在車頭處
      。
(三)避免觸碰車體以避免觸電,電動車輛碰撞後,可能因為零組件受損
      產生漏電情形,應避免觸碰車體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四)速撥一一九通知消防單位,電動車輛鋰電池起火後需要大量的水進
      行持續降溫才能有效滅火,如有冒煙或起火狀況,建議立即撥打一
      一九。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3/03/14
參考本部消防署「火災搶救安全指導原則第二十一章、搶救電動車與儲能系統安全指
導原則」、各電動車輛廠牌之電動車緊急救援手冊之相關指導原則及注意事項,明定
電動車輛充電時發生火災時時,有關消防安全避難、通報等應變處理注意事項。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