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50
五十、學員受訓期間有第四十四點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情形,而於結訓後
      始發覺者,註銷其結訓證書或撤銷其受訓合格資格。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