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7
五十七、搬運椅搬運
    (一)備妥搬運椅。
    (二)將傷病患搬上搬運椅。
    (三)使傷病患雙手環抱胸前,繫上安全帶。
    (四)以適當方式操作搬運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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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4/29
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胸部修正為胸「前」。
107/11/12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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