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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公寓大廈設置充電設備(樁)如涉及共用部分涉及一般修繕改良或重大修繕
改良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辦理,且區權會決議或規約可自訂
充電設備(樁)管理辦法,第一款用以提醒社區用戶於設置電動車輛充電設備(
樁)如涉一般修繕改良或重大修繕改良時應按上開條例辦理及可自訂規約進行管
理。
二、考量電動車輛及充電設備(樁)屬新興能源產品,為因應國際規範及創新發展,
與時俱進,明定管理委員會或電動車主除依規定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外,得自
行購置滅火毯等阻止延燒之裝備,提高場所安全,並建議其使用時機。
三、電動車輛業者所提供緊急救援手冊含有消防救災需求資訊,建議車主可自行或交
由管理委員會留存,災時可供救災人員參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