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超勤補休: 消防人員超時服勤者,消防機關得視人力及勤業務需要情形予以補休 。消防人員超勤已補休之時數,不得支領超勤加班費。
一、點次變更。 二、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 加班費、補休假,爰配合刪除本點獎勵規定。
增列「消防人員超勤已補休之時數,不得支領超勤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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