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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二年一月九日農企字第一○一九九○九六二 B 號函
說明二表示,將液化石油氣容器放置於安全設施均符合規定之容器儲存室並落實
安全管理,與該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六點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有關「防止災害」欲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立法意旨尚無違
背,故建請本於依下列原則修正本點規定。
(一)不得破壞農業生產環境,並避免零星蛙躍式的變更使用農地。
(二)妥予考量區域性公共安全及總量管制的必要性,合理規範申請人資格要件、用
地區位及面積、應配置之隔離設施及災害預防等措施等。
二、刪除(二)不得使用特定農業區經農地重劃之農牧用地或森林區之保安林地等文
字,回歸由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森林法」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辦理相關審查事宜。
三、配合我國現行法定度量衡單位,將(二)二公頃修正為二萬平方公尺。
四、配合內政部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九二○○○三三三六號令修正「
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為「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