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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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程序如下:
(一)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應由消防安全
      設備裝置人於各項設備施工完成後依報告書內項目實際測試其性能
      ,並填寫其測試結果。)、安裝施工測試佐證資料及電子檔光碟、
      證明文件(含審核認可書等)、使用執照申請書、原審訖之消防圖
      說等,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出,資料不齊全者,消防機關通知限期補
      正。
(二)消防機關受理申請案於掛號分案後,即排定查驗日期,通知該件建
      築物之起造人及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並由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攜
      帶其資格證件至竣工現場配合查驗,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無正當理
      由未會同查驗者,得予退件。
(三)竣工現場消防安全設備查驗不合規定者,消防機關應製作查驗紀錄
      表,依第十二點規定之期限,將不合規定項目詳為列舉一次告知起
      造人,起造人於完成改善後應通知消防機關複查,複查程序準用前
      款之規定,其經複查仍不符合規定者,消防機關得將該申請案函退
      。
(四)竣工現場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與原審訖消防圖說之設備數量或位置
      有異動時,於不影響設備功能及性能之情形下,得直接修改竣工圖
      (另有關建築部分之立面、門窗、開口等位置之變更如不涉面積增
      減時,經建築師簽證後,亦得一併直接修改竣工圖),並於申請查
      驗時,備具完整竣工消防圖說,一次報驗。
(五)消防機關完成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後,其須修正消防圖說
      者,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監造人應將原審訖之消防圖說清圖修正
      製作竣工圖。完成竣工查驗者,其消防圖說應標明「竣工圖」字樣
      ,送消防機關加蓋驗訖章後,消防機關留存二份列管檢查,餘交起
      造人(即申請人)留存。並將消防圖說電子檔以 PDF  或縮影檔案
      格式製作一併送消防機關備查。
(六)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申請書格式、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測試
      報告書、安裝施工測試佐證資料項目表、查驗紀錄表格式、竣工查
      驗作業流程如附件六、七、八、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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