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
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可分為職前講習、常年訓練
、技能訓練等 3 項,有關實施要項如下:
(一)職前講習:新進員工需經 1 天至 1 週之職前講習。內容包括:
操作技術訓練、安全衛生訓練、防護器具使用訓練、裝卸作業安全
訓練、消防設備系統及監測系統操作訓練等課程。
(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為使工廠員工保持危險事故之處理能力,應定
期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事先通報當
地消防機關。有關自衛消防訓練計畫項目如附件 12 。
(三)技能訓練:各工廠應視其工作性質及生產技術,訓練員工應具備之
技能與安全常識,其內容包括:機器故障排除技能、化學原料反應
之危險性常識、特種化學物質或毒性化學物質之處理技術等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