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費之核銷及相關督導考核工作,由本署指派考察團團長,填寫驗收 審查表,督導考核得標廠商是否依契約規定辦理;考察完畢後,得標 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檢附相關照片及證明文件,併同驗收審查表,向本 署辦理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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