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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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班日固定三個時段排定公務車往返本中心及高鐵站,乘車人員原則
    配合搭乘本中心固定班次派車,如於其他時間有接送或派車需求,由
    派車人員指定駕駛人員駕車接送,或由管理人員派遣契約計程車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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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5/10
點次變更,並依訓練中心人力、車輛及契約等現況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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