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認可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實施免會同試驗: 一、達寬鬆試驗後連續十批第一次試驗均合格。 二、累積受驗合格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所定數量以上。 三、取得國際標準組織(ISO) 九○○一認可登錄。 實施免會同試驗之品目,登錄機構應每半年派員會同實施抽樣試驗一次; 抽樣試驗結果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者,該批次判定不合格,且 次批次恢復為普通試驗。 符合免會同試驗資格之品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恢復為普通試驗: 一、廠內試驗紀錄不實。 二、未申請個別認可達六個月以上。 三、取得認可標示之產品不符本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經登錄 機構查證屬實者。
一、對於符合寬鬆試驗後連續十批第一次試驗均合格、累積受驗合格數量達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數量以上,同時取得國際標準組織(ISO) 九○○一認可登錄者,因該 消防產品已具備相當自主品管能力,爰第一項明列實施免會同試驗之要件。 二、為確保實施免會同試驗之產品品質,第二項明定實施免會同試驗每半年針對該產 品進行抽驗。 三、第三項明定符合免會同試驗資格申請者應恢復普通試驗之要件,再依其批次合格 情形,調整抽樣試驗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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