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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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署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以本署依適當方式公開
    者為限。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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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2/09/02
明定本署保有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項目,將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以適當方式供公眾
查閱,並以本署依適當方式公開者為限。其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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