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作業分工:
(一)本部(消防署):
1.受理災防科技中心所提補助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
究計畫申請案,並依該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額度及辦理補助經費核
銷工作。
2.對災防科技中心執行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究計畫
之管考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布於本部(消防署)網
站,並得作為增加或減少對災防科技中心以後年度補助額度之參
據。
(二)災防科技中心:
1.規劃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究計畫,並函報本部(
消防署)審查同意後,據以執行。
2.當年度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一
個月內,向本部(消防署)函報執行成果檢討分析報告,其內容
應包含計畫目標、執行方式、推廣應用、平臺維運、技術研究成
果等情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