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製容器之標誌及塗裝,規定如下: 一、容器護圈外側中央應打刻鋼印(如圖八),中、英文及數字尺寸為十 毫米(寬)乘以十毫米(高)以上之凹字,且字體深度不得小於零點 五毫米;其內容如下: (一)廠商名稱或商標:國內容器製造廠或國外進口商之中文名稱或其商 標。 (二)耐壓試驗壓力(TP):單位為公斤力每平方公分(以下稱 kgf/c㎡ )。 (三)實測淨重(W) :單位為公斤,其有效數值應在小數點一位以下( 實測淨重不包含容器閥及護蓋)。 (四)型式認可證書字號。 (五)容器編號:計十二碼(例 AA0120123456) ,上排前二碼為廠商代 號、第三碼及第四碼為製造年份(民國)後二位數、第五碼至第六 碼為容器規格;下排六碼為流水編號。 二、面對容器護圈開口之護圈及鋼裙左外側處,應打刻製造之西元年份( 例:2020),字樣尺寸如下: (一)護圈處字樣:為二十五毫米以上之凹字。 (二)鋼裙處字樣:十公斤以上規格,字樣尺寸為三十五毫米以上之凸字 ;四公斤以下規格,字樣尺寸為二十五毫米以上之凸字。 三、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以紅漆直式書寫充填內容物名稱,文字尺寸 不得小於三公分(寬)乘以三公分(高)。但容器外徑大於容器總長 三分之二者,得予橫寫。
參考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第六點規定,定明鋼製容器之標誌及塗裝相關規範 。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