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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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專家諮詢會召集人得指派委員組成專
    案小組,就有關事項實地調查,並提供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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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9
明定重大火災或災害發生時,專家諮詢會得組成專家小組實地調查,並據以提供因應
對策及策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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