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6
六、本要點未規定者,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
    服勤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得視各級消防機關人力運用及經費編列等情形滾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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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12/29
一、第一項明定本要點未規定者,悉依服勤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第二項明定本要點得視各級消防機關人力運用及經費編列情形滾動修正,以維護
    服勤人員之健康權。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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