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 (113/06/28 公發布)
6
六、第二點第一款之倉庫如有使用貨架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應在貨架
    設置撒水頭:
(一)天花板高度超過十二公尺。
(二)最頂部物品高度距天花板撒水頭距離大於六公尺。
(三)使用實心式貨架。
(四)貨架除最底層外,設有頂部開放式容器。
      前項撒水頭之設置,準用第五點規定。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3/06/28
一、參考 FM8-9  第 2.3.4  節貨架撒水頭(In-Rack Sprinklers)中應於貨架內設
    置撒水頭之條件。
二、第二項明定撒水頭之設置準用第五點規定。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