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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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業分工:
(一)本部(消防署):
      1.受理災防科技中心所提補助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
        申請案,並依該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額度及辦理補助經費核銷工作
        。
      2.對災防科技中心執行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之管考
        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布於本部(消防署)網站,並
        得作為增加或減少對災防科技中心以後年度補助額度之參據。
(二)災防科技中心:
      1.規劃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並函報本部(消防署
        )審查同意後,據以執行。
      2.當年度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
        ,向本部(消防署)函報執行成果檢討分析報告,其內容應包含
        計畫目標、執行方式、推廣應用、平臺維運、技術研究成果等情
        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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