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作業分工:
(一)本部(消防署):
1.受理災防科技中心所提補助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
申請案,並依該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額度及辦理補助經費核銷工作
。
2.對災防科技中心執行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之管考
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布於本部(消防署)網站,並
得作為增加或減少對災防科技中心以後年度補助額度之參據。
(二)災防科技中心:
1.規劃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並函報本部(消防署
)審查同意後,據以執行。
2.當年度精進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
,向本部(消防署)函報執行成果檢討分析報告,其內容應包含
計畫目標、執行方式、推廣應用、平臺維運、技術研究成果等情
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