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69 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依實際狀況需要,就下列各款擇一設置:
一、固定式:視防護對象之形狀、構造、數量及性質配置泡沫放出口,其
    設置數量、位置及放射量,應能有效滅火。
二、移動式:水帶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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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修正本文、第一款及第二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十五條增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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