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防局,得參酌此綱領訂定相關強化措施。
各消防機關得依轄區特性、政策推行及自治條例等因素,彈性參考本綱領強化防火管 理制度,爰刪除現行條文之實施日期規定;文字併予修正。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