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達原登 記機關核定後實施,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果送原登記機 關備查。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