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幫浦本體應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下列各項: (一)製造廠商名稱或廠牌標誌。 (二)品名及型式號碼。 (三)製造出廠年。 (四)出廠貨品編號。 (五)額定出水量、額定全揚程。 (六)出水口徑及進水口徑(如果進出口徑相同時,只須表示一個數據) 。 (七)段數(限多段式時)。 (八)表示回轉方向之箭頭或文字。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