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建築物修建、室內裝修等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之審查及查驗案 件,其消防安全設備有關變更部分,僅為探測器、撒水頭、蜂鳴器、 水帶等系統部分配件之增減及位置之變動者,申請審查時,應檢附變 更部分之設備概要表及平面圖等相關必要文件;申請查驗時,應檢附 變更部分之設備測試報告書、設備器材等相關必要證明文件;其涉及 緊急電源、加壓送水裝置、受信總機、廣播主機等系統主要構件變動 或計算時,變動部分依本基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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