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員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運用事項。 二、人事法令之執行及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 四、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工作簡化及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事項。 六、職員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七、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事項。 八、員工體育、文康及團體活動之規劃事項。 九、職員退休、資遣、撫卹之核轉事項。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各項補助津貼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 。 十一、職員人事資料管理、登記、統計及建檔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依本通則第五條規定本隊置人事人員一人由內政部派員兼任,明定其職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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