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7 條
人事管理員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運用事項。
二、人事法令之執行及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
四、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工作簡化及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事項。
六、職員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七、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事項。
八、員工體育、文康及團體活動之規劃事項。
九、職員退休、資遣、撫卹之核轉事項。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各項補助津貼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
    。
十一、職員人事資料管理、登記、統計及建檔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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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1/12/26
依本通則第五條規定本隊置人事管理員,明定其職掌事項。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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