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可爆竹煙火專業機構之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 認可證書,並公告之;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 前項認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
一、參照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五條規定。 二、第一項明定爆竹煙火專業機構經審查合格者應發給認可文件,不合規定者應敘明 理由。 三、第二項明定認可之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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