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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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署各業務單位應配合事項:
(一)發布本署重大決策及各項因應作為時,就相關議題制定完整的資訊
      及考量本署的立場,統一口徑,以供發表。
(二)新聞發布時,各業務單位相關人員亦應在場,適時就相關業務作說
      明,以爭取主動、發布正確訊息。
(三)本署對外發言,一律由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其他人員非經核准,
      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本署業務之言論。
(四)有關本署之消防政策、政令及消防安全宣導、各項災害防救應變作
      為等較無時效性之新聞議題,請各組室隨時提供,俾利消防宣導科
      適時聯繫媒體發布,以提高見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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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6/12/12
酌作文字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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