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1/10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定有燃氣器具用排氣管(CNS15790)及燃氣器具用供排氣管(
CNS15791)國家標準,規範排氣管(含頂罩)
材質及檢驗標準等內容。
為使法令及國家標準規範一致,爰修正第二款第一目有關排氣管及第三款第一目有關
排氣管頂罩之材質規定。
- 100/04/21
現行條文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援引現行條文第六條規定部分,爰配合該條刪除酌
作文字修正,並配合修正相關款次及目次。
- 94/07/22
一、明定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規定。
二、第一項第一款參酌國家標準 CNS13603 家庭用燃氣熱水器第 5.4.1 表七規定,
明定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與周圍可燃物間距離。
三、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
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
二款第一目規定,明定排氣管之材質、強度及固定方式,以確保不因腐蝕、變形
或裝接不確實,造成廢氣洩漏於屋內,肇致危險。
四、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至第六目及第十二目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
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目、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
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一目及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
規定,明定排氣管垂直高度、水平配置長度、彎頭數目、高度及出口與建築物間
距離、口徑之限制。因彎頭、水平配管會因摩擦、降低廢氣溫度而增加排氣阻力
,另向下傾斜配管易積聚凝結水減少排氣有效面積。為使廢氣順利排出屋外,爰
規定如上。
五、第一項第二款第七目明定有廢氣溫度降低致阻礙其排放之排氣管(如寒冷地區或
排氣管高度超過十公尺者)應有保溫措施,以使廢氣排放過程中不因溫度下降而
降低其排放能力。
六、第一項第二款第八目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
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一
目規定,明定熱水器之排氣管應設有冷凝水排放措施,以避免阻礙廢氣排放及造
成排氣管腐蝕。
七、第一項第二款第九目及第十目參酌日本建設省告示第一八二六號第四第二號、第
三號規定,明定排氣管不得設置防火閘門、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以
避免因防火閘門關閉造成氣流阻塞或因共用排氣管造成廢氣逆流進入屋內情事。
八、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一目參酌日本建設省告示第一零九八號第二及建築基準法施行
令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明定排氣管安裝於天花板以上位置者,應易
於檢修。
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三目參酌日本建設省告示第一零九八號第一第二號及建築基準
法施行令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明定排氣管與周圍可燃物間之距離,
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時之延燒情事。
十、第一項第三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
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一目規定
,明定應設置排氣管頂罩,以防強風倒灌而將廢氣溢流於屋內。其中防止堵塞之
構造係指有防止直徑十六公厘以上鋼球進入之構造。
十一、第一項第四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八目、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規定,
明定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之供氣口面積規定。
十二、第一項第六款參酌日本建築基準令第二十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及建設省告示第
一八二六號第三第一號規定,明定安裝較大燃氣消耗量之熱水器時,除安裝排
氣管外,應另設置換氣口,俾利廢氣之排放。
十三、第二項受風壓影響位置係指風吹向牆壁使風壓增高之風壓帶範圍。圖例如下:
其中 H 為建築物高度、L 及ι為建築物之長度及寬度。
- 94/07/22
一、明定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規定。
二、第二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
條第一款第十六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明定
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之排氣管應具可使廢氣順利排放、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
及於外牆貫穿處採取防止廢氣回流措施(如以圓洞板隔熱施工後再灌填水泥漿將
貫穿處之空隙填滿)。
三、第三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
條第一款第十六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明定
半密閉強制排氣式熱水器之排氣管頂罩開口部分與周圍可燃物間、建築物開口部
間之距離。
四、第四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
條第一款第十八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規定,明定半密閉
強制排氣式熱水器之供氣口及排氣口之面積規定。
五、第六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
條第一款第十七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明定半密閉
強制排氣式熱水器之排氣風機之風量、材質及與熱水器連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