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建議獎懲: 一、由消防機關自行依據測驗成績及人員出力情形辦理敘獎。 二、個人考評成績未達 A 級及團體考評成績未達乙等者,應再加強訓練 至改善為止,辦理情形函報本署。 三、發現有重大行政缺失者,由消防機關檢討失職人員責任,並將辦理結 果函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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