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09/17
一、我國中央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並確認災區當地運輸狀況。國
際救援隊入境後之運輸作業,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考量國際救援隊人員及裝備,
運輸規模與救災能力,採用陸路或空中運輸方式送至災區之直轄市、縣(市)災
害應變中心。
二、鑒於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前往災區道路,未實施交通管制或是調撥救難專用車道
,致使救難車隊困於擁塞車陣間,無法迅速到達災區搶救受困者,由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進行交通動線規劃,並協調內政部(警政署)派車前導,執行交通管制,
以利迅速到達災區。
三、關於國際救援隊空中運輸作業,由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合調度內政部、國防部及
交通部,使其順利到達災區;若救災現場為偏遠山區,由直轄市、縣(市)災害
應變中心向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請求空中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