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7
七、腐蝕試驗
    方式如下:
(一)具有耐腐蝕性能之住警器必須在 5  公升試驗用容器倒入每公升溶
      有 40 公克之硫代硫酸鈉之水溶液 500cc,再用 1N 濃度之硫酸
      156cc 稀釋 1000cc 水之酸液,以 1  天 2  次每次取此酸溶液
      10cc  加入於試驗容器中,使其產生二氧化硫(SO2 )氣體,而住
      警器於正常使用狀態下,置於此氣體中 4  天。上述試驗必須於溫
      度(45 ±2)℃之狀態下進行。
(二)在試驗中發出警報者不判定其合格與否。
(三)試驗後,擦拭附著在外部之水滴,在相對濕度不超過 85 %之室溫
      中放置 1  天至 4  天,再進行靈敏度試驗之動作試驗確認功能是
      否異常。
(四)非具有耐腐蝕性能之住警器,免施此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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