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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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公務車於上班日固定三班接送路線、時間及候車位置如下:
(一)路線:本中心往返高鐵臺中烏日站(以下簡稱高鐵站)。
(二)時間:
      1.早班:六時三十分自本中心發車至高鐵站;七時三十分自高鐵站
        發車至本中心。
      2.中班:十二時三十分自本中心發車至高鐵站;十三時三十分自高
        鐵站發車至本中心。
      3.晚班:十八時自本中心發車至高鐵站;十九時由高鐵站發車至本
        中心。
(三)候車位置:高鐵站四號出口側高架橋下方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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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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