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7
七、績效評核
(一)本署全球資訊網績效評核以每年辦理二次為原則,相關期程及範圍
      配合本署績效評核作業或網站維運會議決議進行;每年辦理績效評
      核成績之平均分,將列入本署年度績效評核作業之評分標準參考。
(二)績效評核受評對象以本署各單位及所屬機構為原則,並依網站維運
      會議決議調整。
(三)評核作業前,由資通作業中心撰提「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維
      運績效指標(如附件三)」供受評單位參考。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06
一、因應本署組織改造,並增訂由網站維運會議決議受評對象,爰第二款酌作文字修
    正。
二、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前點修正說明。
109/06/30
一、依據本署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全球資訊網一百零九年六月維運會議」決議辦
    理。
二、修正規定第一款全球資訊網績效評核範圍以一年二次為原則,且時程配合本署績
    效評核作業。
三、明定每年辦理全球資訊網評核之平均分為本署年度績效評核作業之評分標準。
108/12/11
一、依據本署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全球資訊網一百零八年七月維運會議」決議及
    本署考績委員會一百零八年第十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明訂全球資訊網績效評核範圍以一年為原則,且時程配合本署績效評核作業。
三、移除獎懲相關內容,另訂獎勵原則。
四、酌作相關文字修正。
107/12/05
修正網站檢視獎懲作業的相關流程,為明確流程規定,不應指定特定電子郵件信箱為
聯絡方式。

附件四「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維運績效指標」修正說明:
一、修正確性指標第 4  項略以「抽檢 5  則內容,於網站上傳附件時,…每則內容
    ,於網站上傳附件時,…每加 0.4  分。」,原附件書分。」,原附件書 0.2  
    分為誤植,應 0.4  分才符合加減標準,本次予以修正。
二、增列其他指標第 3  項:「另經簽奉核可或會議確認之增減分,每案以 1  分為
    原則,有另載增減幅度例外。」以補充本要點原規定第 7  點第 6  項規定「網
    頁內容獲得外部機關、構獎項或媒體正面新聞之肯報導,視情節於網站維運會議
    確認後,對頁主責單位之管及其理人員簽請敘獎。」其獎勵條件過於嚴格之不足
    。
三、刪除表單下方維運承辦人員及資訊室網站管理之簽核地,以符合現行評核作業流
    程。
107/06/28
配合本署績效評核作業時程調整。

為維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運作,豐富資料內容,增進網站服務,將網站績效評核結果納
本署績效評核作業共同績效指標。

為鼓勵各網站專區主責單位積極創新,充實專區內容,提供民眾專業可靠的防救知識
及訊息。特設此項。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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