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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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授課注意事項:除依「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模擬操作訓練教官及助
    教授課須知」規定外,並須注意以下規定。
(一)訓練前
      1.若臨時突發狀況無法準時授課,須聯繫該課程承辦人,並注意鐘
        點費時數。
      2.協助製作授課教官助教簽到表。
(二)訓練時
      1.隨時注意學員身體狀況,避免學員身體狀況不佳仍進行操作導致
        受傷。
      2.若於外場操作,應隨時注意天候狀況,若有打雷或其他有危險之
        虞情事時應立即暫停訓練。
      3.隨時確認火點狀況、並嚴禁訓練時其他不相關人等靠近。
      4.教官應隨時注意自身儀容,並應隨時注意授課內容,勿使用帶有
        歧視之字句。
(三)訓練後
      1.裝備器材歸還時,教官應於現場偕同設施科相關人員實施裝備器
        材清點。
      2.注意清點學員人數,並注意火點設施、使用設備等使用情況,若
        有異常應回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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