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平日值日者,得補休半日,週休假日及國定例假日值日者,得補休 1 日,其補休不得影響本身公務,並應於 6 個月內休畢。值日者另比 照本署平日輪值及災害應變作業規定發給值日費。擔任駐班輔導員, 比照輪值規定及標準,辦理補休或發給駐班輔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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