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4/10
一、第一項定明調查會會議召集及代理之規定。
二、鑒於基層消防團體之成員多半來自各級消防機關基層,在僅有一名代表之情形下
,如召開調查會當日,該名代表已經所屬機關排定勤務無法請假,或因前日服勤
時間太長過於勞累,致無法及時出席調查會,將影響基層消防團體之參與及發言
權,爰於第二項定明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
表出席。
三、另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其他團體代表,經考量其組成非來自消防機關基層,
且大部分無全天工作服勤問題,爰暫不列入得指派代表出席之委員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