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製容器合格標示,其應載事項及規格規定如下(如圖一): 一、字型:Antique Olive 字型。 二、雕刻字體: (一)「容器規格」、「容器號碼」、「檢驗機構代號」、「出廠耐壓試 驗日期」及「定期檢驗日期」欄位:字體為四毫米(長)乘以二毫 米(寬),採單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 (二)「容器實重(含閥)」欄位:字體為五毫米(長)乘以三毫米(寬 ),採雙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 三、欄位尺寸: (一)「下次檢驗期限」及「容器規格」欄位:四十六毫米(長)乘以九 毫米(寬)。 (二)「年月日」及「容器實重」欄位:四十六毫米(長)乘以十七毫米 (寬)。 (三)「容器號碼」、「檢驗機構代號」、「出廠耐壓試驗日期」及「定 期檢驗日期」欄位:四十六毫米(長)乘以十二毫米(寬)。 四、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方式之內容: (一)放置於室外通風處,避免日曬。 (二)應與爐具保持適當之距離。 (三)瓦斯洩漏,立即關閉開關,勿操作任何電器。 (四)拒絕使用逾期未檢驗瓦斯桶。 (五)檢舉不法或緊急事故,請撥一一九。 五、材質:鋁合金。 六、防偽設計: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參考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第十七點,定明鋼製容器合格標示應載事項及 規格。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