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6/15
一、第一項定明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型式認可之書面審查及實施試驗二階段程序。另因
經登錄之專業機構係居於行政助手地位,以自有之專業技術人員與設備進行試驗
,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型式認可之參考依據,其試驗過程未動支政府機關人力
、設備、場地與經費,爰第二款定明由申請人逕向該等機構申請試驗,以符實際
。
二、第二項定明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試驗報告進行審查,免實施試
驗。
三、第三項定明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型式認可作業,得派員至容器製造現場執行現場查
核,以確認廠商申請資料是否與現場實際情形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