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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地震防救對策
一、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防火管理人
    、保安監督人、各樓層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應透過防災教育,
    周知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平時之安全管理時,一併進行下列事項:
(一)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如廣告牌、窗框、外壁等及陳列物品有
      無倒塌、掉落、鬆脫。
(二)檢查燃氣設備、用火用電設備器具,有無防止掉落措施,以及簡易
      自動滅火裝置、燃料自動停止裝置之動作狀況。
(三)各項作業場所之設備、設備或機具,應有防震措施,並有簡易操作
      說明,於地震發生時能迅速操控,防止危險情形發生。
二、地震發生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實切斷電(火)源,並移除
      易燃物後回報。
(二)全體員工應確認周圍機具、物品、設備(施)等有無掉落及異常狀
      況後回報。
(三)各項作業場所之設備、設備或機具,於地震發生時,有發生危險之
      虞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三、地震發生後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在確認電(火)源安全無虞後,方可使用相關設備。
(二)於自身安全確保下,依自衛消防編組分工,進行救災。
(三)如有受傷者,應列入最優先之救援行動,採取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
      。
(四)應蒐集相關資料地震資訊,適時通報建築內部人員,如須採取避難
      行動,應告知集結地點,俾利集體前往避難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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