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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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講習教室:
      1.教室面積在七十五平方公尺以上五百平方公尺以下。
      2.課桌椅符合成人使用,桌面每人使用面積在零點三平方公尺以上
        。
      3.黑板或白板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上。
      4.有擴音設備、投影機、幻燈機及其他必要之電化教學設備。
      5.教室通風良好,維持適當之溫溼度。
      6.教室採光及照明適當,桌面照度在三百米燭光以上。
      7.教室內經常性噪音量以六十分貝以下為原則。
(二)需有能操作液化石油氣容器、容器閥、調整器、配管之功能及外觀
      檢測,與實施氣密及漏液測試之相關機具設備;並至少有三組以上
      之術科操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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