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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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經費購置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其所有權歸屬、管
    理、維護保養及相關費用負擔,規定如下:
(一)所有權歸屬:受補助機關採購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其
      所有權歸屬於受補助機關。
(二)管理:受補助機關應對補助採購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予
      以造冊管理,並定期實施盤點。
(三)維護保養:受補助機關應指定消防人員專人保養消防車輛(含車上
      裝備器材),並定期實施檢查及製作紀錄。
(四)相關費用負擔: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之後續保管、維修、
      更換所需費用,由受補助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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