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112/06/09 公發布)
第 7 條
本署為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對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
遇有重大災害,本署得逕予調度各級消防機關人員、車輛、裝備、器材支
援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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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6/09
一、第一項賦予本署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明定對
    各級消防機關得發布署令之規定,以應業務執行需要。
二、賦予本署於重大災害發生時,有指揮調度各級消防機關人員及各項設備支援救災
    之權限,爰訂定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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